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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解除协议(必备4篇)

时间:2023-08-15 12:14:33 合同范文

购销合同解除协议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会议设备的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及数量详见供货清单(清单需双方加盖公章为准)。

二、保修及服务

乙方在按货物生产厂家承诺的质保标准执行外,在三年之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会议设备出现了问题,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电话后的24小时之内对会议设备进行维修(人为损坏的设备由甲方付材料费)。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即__年__月__日前供货。

五、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运至甲方所在地,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后,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之内由甲方验收完后交货。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之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40%,即________¥,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_____¥,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25%,即__________¥,留下合同总额的5%,即__________¥,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

七、若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无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货逾期,在甲方后期检查中乙方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甲方规定供货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电话:__________

购销合同解除协议篇2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为商品房),

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号,且办理xx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编号

为: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

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

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元。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

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解除协议篇3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购销合同解除协议篇4

一、何时购房人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损失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从立法上看,我国已经确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损失,很少有全部损失都支持的。

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申请鉴定按照鉴定价格判决。

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有的赔偿,在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