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_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___字第______号,所有权人为___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理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____________%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______%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______%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四)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_________%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_________%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___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__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___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___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____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_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出卖给乙方车库的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卖车库的位臵。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车库位于营山县城新民路银都小区A区地下附一层,编号为2号至15号和77号,共15个,(含所购车库进出口通道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附图红线标示内)
二、车库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车库单价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后,乙方预付定金 元。余款乙方接收车库时一次性付清。
四、相关约定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地下车库不办理产权登记,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本购买车库合同书和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乙方购买甲方地下车库的永久有效依据,将来并不受物业持有人变更的影响。
2、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地下车库售前产权必须是属于甲方,且产权清晰,无债务抵押。若售后发生产权、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按合同书违约协定负全责。
3、乙方购买甲方的地下车库及为车库配套的过道物权和使用权永久归乙方所有,并与该小区地上建筑物享有同等的相关权力,今后若发生该地上建筑物附带地下车库拆迁改建,相关协商处臵,收益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4、地下车库公用设施及通道的使用权。乙方所购甲方地下车库含银都小区A区地下车库进出口通道共用使用权。地下车库进出口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全体地下车库购买人共有,乙方同样享有永久的通行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阻挠、改变用途和堆放杂物等影响乙方车辆通行的行为。
5、为了便于乙方对所购车库的管理和利用,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停车需要,在所购车库进出口安装门栏,门栏以内的物业处臵权、使用权,由乙方自行策划、管理和维护。甲方不得干预。
五、车库交付条件。车库内四边墙壁和屋顶为搓沙抹平刮白,地面为豆石地面,护墙底部应做好排水沟。为乙方所购车库的进出口各安装卷帘门一扇,单独安装电表一只,通道安装照明5盏。甲方统一提供门岗和安装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并进行物业管理。
六、车库交付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另一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八、车库保修按照国家相关保修条例执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4
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拥有的住宅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按套计价,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在合同具备签订条件,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给付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给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国土部门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因甲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包括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契税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内按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卖该房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格,将其在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楼房住宅,面积平方米及水/电/煤气/暖气等附属设施和地上储藏室壹间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房屋总价格不变),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契税证号为号。合同签定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完备的过户手续交房产管理部门,甲方协助乙方将甲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办理成乙方姓名。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总计二十五万元。剩余款由甲方的名义贷款乙方还贷的方式5年内付完。(若乙方没按要求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该房屋交工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此房屋才属于乙方所有。在交付房屋的同时,甲方应将与住宅相关资料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物业管理合同等文件资料交与乙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四、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交房、交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完备的过户手续,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千分之三(日利率)向对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赔偿对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并在三日内退还房屋或已付房款。如甲乙任何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违约方)承担所有过户费用及其他损失。
五、在办理乙方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手续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另行出卖房屋给第三人,如违反此条,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二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装修等其他损失。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九、本协议签定后。5年内若因物价上涨因数导致房价上涨,甲方不能反悔。不可以涨价。仍按现在的价格36万元人民币为准。
十、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4、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5、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成交价格
1、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2、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第四条和付款方式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1、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3、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4、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7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第一大核心考点。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就是风险,风险是买卖合同中的又一核心考点。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随原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遵循了物权法上的这一原则,但也有一些差异,这是买卖合同的第三大核心考点,司法考试考查买卖合同一般就是围绕这三大核心考点展开的,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所有权转移。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在合同法第133条,从这一条看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还有一种除外情形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我们在下面会讲到,我们先看:
(1)、所有权转移因动产和不动产而分不同的情形,这里我们总结为法定三公式:
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不动产:合同+登记=所有权(在中国特指房屋)
特殊动产(如车、船):特殊动产+交付=所有权
1)、以动产公式为例来说明,这里要注意三点:
a,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使这里已经办好了交付或登记,但买受人是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双方只能负相互返还的义务,在这一点上我国不承认德国法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德国法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标的物交付了,所有权就转移了,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是交付行为导致的所有权的转移,它的效力不受买买合同效力的影响。
B,只有合同有效是不行的,还必须交付。这与法国法的规定不同,法国法规定合同成立即取得所有权。我国不是这样,我国合同成立了,还必须进行交付,这说明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效力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是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也就是债权行为必须加上交付或登记行为才能取得所有权。
C,买卖合同中实质上有两个所有权,一个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一个是货币的所有权,这两个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它会与风险合起来考,很多考生经常在这上面犯错误,他认为货币没有转移,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没有转移,这是十分错误的,这两个所有权没有关系。
综合以上三点:中国的立法采用了瑞士立法的模式,要求合同有效和交付对于产生所有权是缺一不可的。对于汽车,所有权转移也是交付,但是我们说汽车是特殊动产,这时,特殊动产也可以登记,这里登记是发生对抗的效力,而不是产生合同生效的效力。而对于不动产,则采用登记方式,登记是生效要件,比如房屋登记是过户登记,不登记就不转移所有权。
交付有两层含义:a,客观上必须有占有的转移
b,主观上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又分为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代办托运三种,送货上门的清况下,卖方要将货物送到买方那里才丧失所有权,这期间发生的风险当然由卖方承担;上门取货的情况下,买方主动到卖方那里去取货,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所有权即转移为买方所有,风险也自然转移为买方承担;代办托运是由卖方为了买方的利益订立合同,约定由买方支付运费,这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风险也自然由卖方承担。观念交付分为简易交付(规定在合同法第140条)、拟制交付、指示交付、占有交付。后两种考的可能性小,简易交付一般会结合试用合同来考,比如甲向买乙的电脑,约定先适用7天,7天后甲为作出表示,视为同意,这里一般考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拟制交付比较简单,最明显的'是提单,提单具有物权的效力,转让提单即会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而且这里要注意,合同的133条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这里的约定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是法定的,而当时约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所有权保留制度,我们在下面详细看一下这项制度。
(2)约定优先:所有权保留。例如:甲卖牛给乙,价款3000元,约定乙付款1200元,6月1日将牛牵走,9月1日再补足余款,同时转移牛的所有权,这种情况类似于乙这时为甲提供了一个担保,而这个担保是以这头牛来做担保的,如果乙到期不能支付余下的货款,则甲可以不转移这头牛的所有权。这就是所有权保留制度,它的实质是,交付在先,所有权转移在后,具体什么时候转移所有权,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给当事人一种物权保护。所有权保留是所有权转移中的例外,在风险转移和孳息的占有上也不同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下面我们将风险转移和孳息占有的情形简单的列出来,他们与所有权转移由密切的联系,明白了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就会很好理解风险转移及孳息占有的情形。
二、风险转移
1、一般原则:
(1)、在买卖合同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采用交付主义
(2)、在其他场合中采用所有权主义
(3)、在路货合同中采用合同成立主义(规定在合同法144条,路货合同即在途货物买卖)
2、例外:
(1)、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采交付主义
(2)、房地产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依登记原则,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
三、孳息占有
1、一般原则:
(1)、在所有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孳息归用益物权人。
(2)、在买卖场合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3)、在其他合同中,采所有权主义。
2、例外:
(1)、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采交付主义。(合同法163条)
(2)、不动产买卖中,采交付主义。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8
卖方: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县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9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
代表: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 办费: 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1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_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_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_ target=__blank_>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_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位于号楼第____层户,共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年____月___日将全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全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房屋交付:甲方应在开发商交房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赔偿损失等同于乙方全额的'房款。再按10%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以后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面积。因房屋是期房。先以图纸上的标注面积进行结算。待实际交房后,以实测,面积为准。开发商、甲方、乙方三方相互结算。长退短补。
2、交房后至未过户期间。因此房是拆迁安置房,此房证是甲方姓名、甲方应给与乙方,保留在乙方手中。因甲方私藏、隐匿、或抵押、借贷、转让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过户条件成熟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所需全套资料。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正费由乙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
购买方:
见证人:
日期: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元整(¥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______元整,余款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经销公司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
(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产品包装:
二、销售指标
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提货不少于_______件。
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_______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_______件。
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_______ %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
1、供货价格:每件_______元(即每盒_______元)。
2、货款结算方式
(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四、供货期限、货物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甲方。
2、货物到乙方经销____市的铁路或公路零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其他运输方式,超出铁路零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充。乙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盒零售价规定为176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
(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____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
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
2、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
3、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推广期后,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________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比例)退、换货。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7、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5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_ 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 _平方米,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余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7
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那么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呢?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注意相邻权的问题、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等详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一些介绍。商铺交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频繁,发生商铺买卖纠结的情况也常常发生,而商铺交易纠结一般情况下标的都比较大,纠纷解决也比较麻烦,我们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_民法通则》、《_合同法》、《_物权法》、《_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七、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随着社会、时代的改变,对法律的理解有了分歧,为了适用于这种改变,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对法律的解释是必然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19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需要的所有砂石骨料(砂:中砂;石子:0。54。0c);
二、甲方在需要时间:甲方在急需时间为预约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预约时间内到货(甲方指定地点);
三、供货单价:经双方协商的认定价,中砂:_______元3;石子:_______元3;到货地点瓦松路301一标段;
四、付款方式:供需双方协定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五、卸货验收方式: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派指定人员收方。 验收方式在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人员开据收方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如不及进供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责任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经双方已定,如有不妥双方协商再行补充,本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0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价格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
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卖方违约责任:
1、 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
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
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1
出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___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_______大众号(400克×22袋/件)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
2、_______精壹级 (400克×22袋/件)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_______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_______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年 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2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 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实价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 米,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乙方补偿甲方差价 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3
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笔记本电脑及音箱业务,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二、验收标准:交货现场安装正版WIN7系统及其它必备软件及常用软件。音箱效果应达到说明书上的效果。外观要求无瑕疵,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三、交货时间:20xx年12月29日
四、交货方式:上门提货
五、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价格:
1、联想笔记本(ThinkPad E220s 5038C18) 一台
¥ 元
2、美声音箱 M35家庭影院套装(樱桃木纹色)一套 ¥10180元
七、合同总额: 共计人民币¥20379元 。
八、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20xx年12月29日提货之日将总货款¥20379元转帐
到乙方帐号。乙方帐号情况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帐号: 。
九、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____方:________ 乙____方: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机动车一辆:
车牌号码:_________
颜色:红色
型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
识别代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包含保险费在内:20____年7月3日到20____年7月2日,总额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清金额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车款之日,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购买车辆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在20______年__月__日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在20______年__月__日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有优先为装货协议,带货费用如下:70元/立方(按纸箱规格计算)、17元/件、2600元/单趟(如油价上涨,货价相应增加燃油附加费)。运输途中,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物品完好无缺,不能造成甲方纸箱踩压、污渍、损坏、丢失、淋湿等。甲方提前2天通知
乙方司机,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跑车,应在2天前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请别的车辆。
第九条:如乙方带货到目的地,要等柜下货,甲方要补一定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郑州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丙方见证,根据_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号为: ,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约定,并承诺共同遵守:
1、终止合同原因:
2、经乙方同意丙方将房产证(权属证件号码:号)原件退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丙方将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如数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丙方收回,至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经纪人: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方作为手机转让者,为解决部分乙方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定物为_______牌_______型手机,数量_______台。
手机序列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定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附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六条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于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3)手机一旦转让,乙方是无法退换货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卖方(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7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经济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二手房售房合同范本,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买二手房合同范本,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二手房卖房合同范本,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北京二手房合同范本,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篇28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