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购销合同范本篇1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丙方:
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进行采购,甲方按照实际成品订单数量结付,毛坯问题和加工问题的衔接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衔接处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铸件应无裂纹、冷隔、夹砂、通道堵塞等铸造缺陷,
气密性测试气压无渗漏现象。机加严格按照甲方图纸生产,表面应无气孔、明显碰伤、锐边毛刺。对于不合格品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一律不予支付。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工厂 。 四、运输方式、到达地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木箱+隔板(可回收)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7个工作日完成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首次订单,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毛坯30%,余款货到合格后30天内付清。 八、违约责任、商业保密: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时及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物品时,由每逾一日按
合同总金额的 1%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和丙方承约不得向其他单位泄露有关产品制造生产中的机密,或将样件、产品提供转卖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乙方和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所涉金额的100%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定所在地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铸件购销合同范本篇2
商品购销三方协议
甲方:四川东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舜禹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东泉预应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购销合同;
2. 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规避经营风险,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50%元(贰拾万整)的货款,购销合同生效;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甲方进行订货;
3.货物送达至乙方,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当日,应将剩余部分货款即时支付给乙方,并及时开据购货发票;
4.乙方在收到丙方给付的货款后,应即时将货款给付甲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给丙方发送付款通知;
3.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即时给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根据购销合同订购货物;
3.配合甲方货物的验收工作等。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支付乙方货款后须及时通知到乙方;
2.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3.有权按协议要求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不限。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2.如三方任意一方不按第二条规定的履行责任和承担义务的,有过错方承担一切损失;
3.如因三方中任意一方出现问题导致货物不能正常供货的,有过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不对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源提供任何担保,与购销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 地址:
委托人:电话:
乙方(盖章): 地址:
委托人:电话:
丙方(盖章): 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订日期:
铸件购销合同范本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成品要说明相关的`数据:名称、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费用含17%增值税。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保密原则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和透露本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中模具厂及机加工协作厂除外。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模具向第三方提供铸件。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生产工艺及技术透漏给第三方。
第四条 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30%产品预付款,产品生产完毕发至甲方之前付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附件、双方签署的图纸、资料、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每批零件乙方需提供如下检验报告:
1、铸件化检验报告;
2、成品尺寸抽检报告(每批产品每个规格抽检3件);
3、硬度检验报告。
第六条 交货地点、包装及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为乙方北京工厂。乙方只能对零件做简单的防磕碰包装(铁桶+泡沫)。如因运输和包装造成零件损伤,乙方不负责。如需单独包装,甲方需另外支付包装费用。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安排运输,但风险及费用归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或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双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工作往来文件,经双方认可的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铸件购销合同范本篇4
本合同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6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供应的机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8、“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一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现场”是指位于为买方使用合同设备所在地。
1.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起重机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1.13、“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4、“设备缺陷” 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电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1、设 备 名 称:起重机及附属设备和服务
2.2、设备规格型号:见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2.3、数 量:见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2.4、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本合同设备及数量,对于买方的 生产是必须的生产设备,因此本合同设备数量应是整体不可分割的。
3、供货范围
3.1、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2、卖方供应的设备技术资料如下:
3.2.1、主要技术参数符合附件一(技术协议)
3.2.2、设备配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符合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4、合同价格
4. 1、合同设备价款为:¥ 元。 人民币:元
4.2、合同设备总价款为:¥ 元(大写: )。
4.3、本合同设备价款为含税价格,包括合同设备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费、验收办证检测费用。
4.4、本合同设备总价款为闭口价,即在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和现金均可。
5.3、款项的支付:买方按下列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5.、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 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合同定金。
5.、第二次付款:合同设备制造完成运到买方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50%,¥ 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作为设备到货款。
5.、第三次付款: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卖方提供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验收/使用等所需的一切手续和全額发票后,买方方才支付卖方总价款的余额¥ 元(大写:)。
5.4、特别指明的是: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货款后,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使用。
6、交货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于运输至买方现场。买方应保证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进场道路畅通,如应道路问题发生二次转运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
6.2、交货地点:(阿坝州松潘县买方现场), 卖方货到现场买方提供卸货场地及吊车。
6.3、合同设备交货期以设备运输至买方现场时间为准。此日期是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根据(因买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交货期时间顺延,责任由买方承担)。 6.4、卖方负责办理设备从卖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
6.5、收货单位:。
7、包装与标记
7.1、如果设备有外包装,则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设备(或配件)的名称、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技术说明各一份。
7.2、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保证使用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调试、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验收/使用等所需的一切手续。
8.2、卖方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4、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使用合同设备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使用本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双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6、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7、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厂现场服务。
8.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8.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质量检验
9.1、工厂检验与现场检验
9.1.1、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1.2、卖方技术人员应该随同货物一起到达目的地,共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发现有严重不符之处,应立即停止检验,封存检验现场,等待卖方派遣具备授权处置的人员到达现场共同处理和解决。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派遣人员的通知后3天之内,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1.3、双方在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9.1.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9.1.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1.6、买方对到货检验所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现场之日起的3个月内。
9.1.7、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2、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由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报告之日起壹年。
10、调试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按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及配置,符合国家机电设备检查验收标准,按技术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和调试,卖方必须按技术协议及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11、违约责任
11.1、卖方保证其供应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11.2、卖方保证本合同起重机部分必须在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内进行生产制造,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设备转让给其它任何分包商,如卖方违反本约定,卖方支付买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11.3、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费用。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1.5、本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如逾期交货(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除外),卖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1.、逾期1周交货,每周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
11.、逾期2周交货,每周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承担;
1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如卖方逾期交货遇合同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其合同总价款不变。
11.、卖方逾期交货不能超过2周。
11.6、卖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按照本合同继续交货及其他的相应义务。
11.7、如卖方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 %承担违约金,并退还买方支付的货款。
11.8、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如买方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 %承担违约金。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当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2.2、本合同设备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杂费和税费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发票单位: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期,应在提出修改通知书的同时,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
13.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确认无误后,对其违反或拒绝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铸件购销合同范本篇5
三 方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原则下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其授权代表就产品买卖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下单购买,乙方再按照甲方要求向丙方下单采购以下产品销售给甲
2、乙方提供之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之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型号、产地与制造商、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技术保证等。
3、与产品数量、质量保证、技术规格、维修服务等有关的问题,三方同意,丙方直接按照本合同的 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4、包装与标记
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 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及其它标记,以保证货 (买方) (卖方) (供货商)
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物不须回收。
包装不符合规定,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相应损失;甲方不需 要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可以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所受的损失。凡由于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交货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产品所有权于交付时由丙方转移至甲方。交付前产品意外损失、损害的风险由丙方承担,交付后 所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害,除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外,由甲方承担。
6、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授权代表点收后,视为产品交付。
第二条:价格
1、价格条件:CIF()FOB( )FCA( )DDP( )国内价格( )其它( )
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装运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4、丙方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并承担保险费。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_根据现行税法对三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三方 各自支付。
6、出口报关手续及退免税事宜由乙方负责。除报关费由乙方承担外,出口环节税费由丙方承担。
第三条:装运与交货
丙方直接将产品送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境内地点。
1、交货方式:
2、装运口岸/发提货地点:
3、装运时间:
4、交提货时间:
5、到货口岸/交提货地点:
6、装运安排与通知
丙方按照甲方指示安排装运,货物装船/装车后,丙方应在24小时内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船名/车次、开船/车日期等通过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
7、交货时间确定后,如果甲方认为交货期需变动,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丙方。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提货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到货日期。
8、产品运抵工地现场开箱后至产品被甲方授权代表签收前,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如因保管不 善致使产品损坏、丢失,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 依设备材料合格出厂标准及甲方工程规范要求
2、验收期:交货后依工程设备规范要求报请甲方验收
3、甲方以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数量验收的依据,实际收货箱数须和清单相符。
4、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丙方将配合甲方并会同有关方开箱验货, 如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规格、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受领,丙方应在3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并将暂停所有付款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若丙方对验收不予配合,则甲方可自行验收,对于自行验收结果,视为丙方完全同意。
5、如有可归责于产品原制造厂之瑕疵,甲方以书面通知丙方并指定日期后,由丙方承担第四条4、全
部责任,直到甲方验收合格通过。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 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6、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厂或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 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丙方负担。
7、交货后,丙方仍应就本合同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升级之软件和相 关书面数据,并应在交货前/时向甲方提交技术数据及单据。
第五条:付款及费率约定
1、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之间以美金结算,乙方和丙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
2
合同价款,乙方收到价款后 7 個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价款之后即完成作为买方的全部义务,乙、丙之间的任何付款纠纷与甲方无关。
4、由于甲方企业规模庞大,每月需集中安排付款。乙、丙方同意,甲方当月到期之账款应安排在每月5、15、25 日统一支付,唯每月5、15、25 日之后到期的账款应转至下月5、15、25 日支付,逢节假日顺延。
5、月結代理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PO价的1%,乙方每報關一次代理費不足500元RMB按500元RMB計
費,代理費由當月交易供貨商按交易項次平均分攤。代理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代理费中已经包含代理报关费,丙方不支付代理报关费。
6、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汇率损益均由丙方承担,乙方不负责汇率损益。
7、为确保乙方能准时向丙方付款,乙方向甲方开立100万元RMB不可撤销保函,若乙方违约操作,甲
方有权追究。本保函内容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产品保证
1、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货物和装箱清单及合 同内容相一致。
2、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 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 丙方应负责赔偿。
3、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 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4、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 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
包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丙方负担。新更换产品的保证期自被甲方验收后重新计算。由于产品质量 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丙方应负责赔偿。
6、在保证期满后,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